y's profileyyPhotosBlogListsMore Tools Help

Blog


    November 09

    律师

    yy:我觉得律师赚的真的是辛苦钱。
     
    老板:证明你已经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了。
    August 20

    今早代理的案件上了一个整版

     
    上报了
    呵呵,第一次,纪念一下。
     
     

    8月21号的后续报道

    20080821SA43,南都

    连接: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8-08/21/node_523.htm#  深圳A43版

    November 26

    还是说点什么吧

        

    右派5

          我说:不过,郁闷一年。黄师兄说:过了,也就开心一天。一向逻辑就很好的penny说:过了,重要的不是能开心一天,而是能不郁闷一年。这,就是司法考试通过后的感受。

         张爱玲说:“笑,全世界便与你同声笑,哭,你便独自哭”。我本想论证或许可以不是这样,但却发现自己真的错了。我一直犹豫到底要不要如此这般的立此存照,因为失败过的我完全可以理解司考失败给一个人带来的苦难。

         我必须再一次表达我对“环境论”的不认同。如果时过境迁可以成为否定的理由,我们是不是同样要去质疑战友之情,同学之情呢?我必须承认自己是如此的幸运,幸运的经历了被赋予如此多积极意义的生命之重,幸运的遇到了这些人这些事。

         死亡是什么?如何面对死亡?人是什么?人生的意义是什么?这是哲学无法逃避的问题。我突然觉得这其实是一回事:如果在海滩上筑起的沙塔注定将要被上涨的海水淹没,我怎么会不去思考我这么瞎忙活是为了什么。和菜头说:“有人问为什么我的博客叫“槽边往事”?因为我总觉得自己是头驴。为了追求脑门前的萝卜,不停地前进,不停地拉磨。我想我身在驴圈,在每一个疲惫的夜晚,站在我的槽边吃着料豆。偶尔抬起头来看星星,那么这头驴子也会想到些什么。因此,记下那些在槽边的心情。”

         儿女情长,英雄气短。好吧,我决定反省,说说所谓的“前途”。大三的时候,我就把QQ签名档变成了“于律师”。为了宣传,同时也是自嘲。被人问起,也从不做回答。因为我觉得理解的人不用解释,不理解的人无需解释。后来,老罗更精辟的表达了这个意思:“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

         如果一定要解释的话,也不是说不通:律师分为黑律师和白律师,于律师也分为于黑律师和于白律师…如果不发生什么不可抗力的话,我应该可以在大约一年后由黑变白。当然,变白不意味着有钱,更不意味着成功。直到今天我仍然都坚持认为:无论黑律师还是白律师,搞得掂案子的律师就是好律师。

         谢谢关心我的人,谢谢陪我一路走来的人。如果我冒犯了谁,在这里先道个歉吧。

        

        二零零七年的夏天过去了,我很怀念它。

     

    February 07

    关于标的1.2亿

    当我因为《三峡好人》而对“超现实主义”这个概念感兴趣的时候,我看到了一位影评人一句颇具智慧的话:中国最大的现实就是超现实。庭审的时候我就想,为什么法官不穿黄金圣衣,为什么对方律师不默念“燃烧吧,小宇宙”,为什么旁听者不高喊“大王,啥还是不杀?”,为什么答辩状中没有“我泱泱大国,应以诚心为本”。
     
    我觉得这样挺没出息的:中国不缺乏超现实,不缺乏潜规则,也不缺乏黑色幽默,我如此的浪费笔墨是因为什么?仅仅是因为1.2亿不同于1.2块?我觉得自己非常的底气不足,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我没有任何资格告诉任何人“法律必须被信仰”“必须对权力保持警惕”这样的话。但是,我还是想一边抽自己耳光一边讲话。
     
    因为自己也是其中一员,我无权建议别人不去做婊子,但是,这不代表需要“笑贫不笑娼”。权力会激发一个人很原始的东西,你可以告诉我这叫做权力的力量或权力的魅力,人类社会也无时不刻,无处不在上演这强者强奸弱者的丛林规则,问题是,在强奸的快感过后,是不是可以适当的产生一丝耻辱感?
     
    我以为,同样一个意思,不同的表述方式彰现不同的态度,就如同在牛博,说“公民”就会被认可说“老百姓”就会被日。虽然我也是施暴者中的一个,但“你们表演的不错”“法官也不过是木偶”“决胜千里之外”这样的话我不会说。当我不能彪悍到不做婊子,我至少还能彪悍到认为这是不对的。这不是一个成熟不成熟的问题,而是一个灵魂可以堕落到何种程度的问题。
     

    ----------------------我是刚从韶关回来的分界线-----------------------

    推荐文章:法治与所谓大国崛起——贺卫方   http://blog.sina.com.cn/u/48866320010007jb

                 理想主义与犬儒主义——罗永浩   http://yyreading.spaces.live.com/blog/cns!96F2A661E1B10B2C!162.entry

    上期答案1:意大利(咦,大梨)

    January 06

    读《法治社会需要司法权威还是学术权威?》

    法治社会需要司法权威还是学术权威?

                                                                         徐爱民

          题目就有问题,法治社会当然是需要司法权威,但是贺卫方有说要通过自己的学术权威来打到司法权威吗?是不是无论什么人针对司法问题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的时候都可以带上这样类似的高帽?司法的权威性是由法律工作者通过不断的努力建立起来的,而不是通过不让别人发表不同意见建立起来的,特别还是不允许内部的专业人士发表不同意见!难道这样司法就会更权威?

         作者的意思是,法治社会司法权威高于学术权威,贺卫方等通过利用学术权威来压倒司法权威,所以贺卫方等人是不对的。这个三段论的错误就在于,你凭什么说“贺卫方等通过利用学术权威来压倒司法权威”?作者通篇都没有论证,只是用“瞎起哄”“糊涂虫”“蛊惑人心”等泼妇骂街式的语言来论证自己的正确,对方的错误。我无意于和作者一般做无聊的人身攻击,我只是把作者徐法官的履历贴出来,是不是够格相信自有公断:徐爱民,淇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二级法官,“全省法院优秀政工干部”,四次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法制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前一个时期,有人拿邱兴华一案大做文章,并非要拯救一个疑似精神病人的“杀人恶魔”,(什么叫“疑似”?疑似的意思是看起来像是实际上不是,你一个法官又不是精神病医生,凭什么说实际上不是?“杀人恶魔”这样一个带有强烈道德色彩的用词要是普通百姓说出来我也就不说什么了,但这是一位优秀法官可以用来形容罪犯的词汇吗?)而是企图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学家的学术权威。(你凭什么说贺卫方等人试图借此树立“法学家的学术权威”?有证据吗?有论证过程吗?这么不负责任的只亮观点不说理由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思维方式吗)很多人没有看破这一点儿,跟着一些法学家瞎起哄,好像找到了维护人权和正义的诺亚方舟,其实却上了人家的贼船,替人家做了“炮灰”还浑然不觉。社会上的糊涂人犯这个错误还有情可原,可悲的是法官中也有少数不明就里的“糊涂虫”,也跟着嚷嚷“给邱兴华做个精神病鉴定不就了事了吗?”(作者的意思是,就他最聪明,广大百姓包括法官都被“一小撮人”麻痹了,似乎就他最醒目一样)事情并非如善良的人所想象的那么简单,其实邱兴华死活与那些为他鸣冤叫屈的法学家们无干,他们所要的就是一个动作,一旦这个动作做了,这些法学家们就得胜而归了。(我终于明白了什么叫做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作者的意思是,这要这个人不是我的亲朋好友,那么他死不死按理我是没什么必要关注的,既然关注,这么做必然就是要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的。狗日的犬儒主义者。)一言以蔽之,这件事情的本质是选择司法权威还是选择学术权威的大问题。(你凭什么为这件事的“本质”定性?就是要定性也要给出个论证过程啊?论证不出来就“一言以蔽之”,原来“一言以蔽之”是这么好用的一句话啊...

      纵观邱兴华一案的审理过程,邱兴华已经获得了作为刑事被告人所有权利,他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精神病鉴定申请。所谓申请,就存在准许与否的问题,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要遂人心愿。(逻辑混乱。申请自然是有被批准的可能也有不被批准的可能,但能仅依这句话就想批准就批准,不想批准就不批准吗?批不批准应该由法律说了算,贺卫方等人的公开信已说明了应当批准的法律依据,作者为什么不正面回应?作者的意思是,是申请就有不批的可能性,要不要批我说了算!)美国这个标榜人权和自由的国度,你提出申请移民,他们也不是有求必应(美国批准移民申请当然不是有求必应,但美国批不批移民也是法律说了算,而不是官员可以随便以“申请就有批的可能也有不批的可能”为由随便打发人的作者非要把贺卫方说成是要求法官有求必应,然后说这样是不对的,但是公开信通篇读下来,贺卫方等并没有要求有求必应,而只是要求按照法律考虑是否应当进行鉴定)。话说回来,邱兴华如果在法院审理中确实有精神病的表现,即使没有人申请,法院也会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问题是,邱兴华思维很清晰,还在监狱中还煞有介事地著书立说,一直担心自己被鉴定为精神病人后书没有人看。这一切看起来都是荒唐可笑的,如果追溯起来邱兴华的犯罪行径也很怪异,但这些荒唐和怪异与人存在精神病毫无干系。精神病人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后果,邱兴华显然不符合这些标准。我日死你,谁说写书的就不能是精神病?精神病院里面就没有写书的病人?关于邱兴华可能患有精神病诸多媒体拿出了确实的证据加以报道,贺卫方等的公开信中也有提及,作者为何不敢正面回应?)有人提出,法官又不是精神病专家,能认定邱兴华有没有精神病吗?按照这种逻辑,处理离婚案件必请婚姻家庭专家了,其实根本没有那个必要。狗日的,偷换概念,也不知道是脑子的问题还是故意的,鉴定精神病的必须是精神病专家,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不一定是婚姻家庭专家,但一定要是婚姻家庭的专业人士)如果一个人从外部特征和相关证据上均能排除患有精神病,作精神病鉴定又有啥用?问题是凭什么说“从外部特征和相关证据均能排除”?又他妈的不论而证。)有人提出,对所有死刑犯都作精神病鉴定,依我看还远远不够,应该让所有的案件当事人都作精神病鉴定,鉴定出来了精神病就可以以此为理由来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合同关系无效、民事行为无效。狗日的,有逻辑关系吗?是不是因为死刑要复核所以所有刑事案件都要复核,所有民事行政特别程序案件都要复核?因为不是都要复核所以死刑也不能复核?一位优秀的法官逻辑竟然混乱到这种可以用恐怖来形容的程度。)可惜有限的社会资源不容许如此胡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也不容许如此小题大做(我日死你,社会资源有限所以才对死刑案件倾注比其他案件更多的社会资源而不是一刀切这样做笑到最后的可能是那些精神病专家们,他们忙得不亦乐乎,而大把的票子飞到了他们的口袋里。放狗屁!这点票子重要还是人命重要?)
      从刘涌一案的专家意见书,再到邱兴华一案的专家公开信,有头脑的人都会看出少数法学家想左右司法,让司法跟着他们的指挥棒转,否则就被认为是僵化保守、食古不化。这些人手持民主、法治、人权等冠冕堂皇的旗号,蛊惑人心,挑起人们对司法的怀疑,进而破坏司法权威。他妈的这么讲话和文革还有什么区别?你怎么知道这些人想让司法围着他们转?你怎么知道民主法治人权在他们那里不是信仰而是旗号?你凭什么说他们是在蛊惑人心?全都是他妈的不论而证!一个法官应该比谁都清楚造谣诽谤侵害他人名誉的法律后果。)其实,学术解释在世界上各国各地区均属于无权解释,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学术解释左右司法。倘若法学家的无权解释被人们奉为圣典,而司法裁判却被人无端怀疑,法治还从何谈起?醒醒吧!哪条是通天大道?哪条是穷途末路?不要再迟疑和彷徨了!狗日的,又在假设别人的错误然后对着自己假设的靶子攻击,贺卫方等没打算把无权解决变成有权解释啊,但是贺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都有依法自由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

     

         对不起,有点激动,对付这样的无赖文章自己也显得有点歇斯底里了,我终于明白为什么老罗面对诸如这样的混蛋气的也只能“猛日”了。但是,    

         都别他妈的嘲笑我总是报着“讲求逻辑”的姿态讲话写字,如果你们还不知道这个民族逻辑混乱到什么程度,造成怎样的后果,就请看看上面这篇优秀法官徐爱民的文字吧。这就是在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里面的一个握有生死大权的精英的逻辑思考能力!如果你想自己想自己的亲朋好友不要这么混蛋,请多听听老罗,求求你们了。


    --------------------------我是分界线----------------------------

    推荐文章:
    贺卫方、何兵、龙卫球、何海波、周泽 邱兴华案法学专家的公开信  http://yyreading.spaces.live.com/blog/cns!96F2A661E1B10B2C!154.entry?_c=BlogPart
     
    十年砍柴  杀邱兴华,源于不自信   http://yyreading.spaces.live.com/blog/cns!96F2A661E1B10B2C!156.entry
                      
    周泽  不给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但愿法官不是斗气  http://yyreading.spaces.live.com/blog/cns!96F2A661E1B10B2C!155.entry?_c=BlogPart
                  
     
    冷笑话: 小红帽为啥没有乳房?
     
    上期答案:  乡下。因为乡间河太急(相煎何太急)
     
    October 31

    和交通事故有关(二)出了事怎么办

    和交通事故有关(二)出了事怎么办

    A.车撞墙

    1、保留现场。不仅车被撞的痕迹要保留好(不要用手去抚摸你的爱车的伤口),在不会导致发生另一起事故的前提下,车也最好保持撞击一刹那的姿态。如果一定要开离(比如堵住了道路),也不要开的太远。之前有保险公司以受损车不在事发现场为由拒绝赔偿的案例。

    2、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条款一般都要求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48小时以内通知保险公司。不过我估计大家也不会抛弃受伤的爱车在出事地点两天而不顾。这里讲一个比较有意思的事情,有一个比较大条哥们的车撞了墙,因为着急办事就把车开走了,等到想起来索赔已经时72小时以外时候的事情了。但他还是把车开到出事地点,说是刚撞的,结果获得了赔偿。

    3、获得赔偿。保险公司不会给你现金,会给你一个定损单,你拿这个单修车就可以了。

    4、一种不道德的做法。事先澄清,我是以批判的眼光来看来下述行为的,之算是给大家树个反面典型,不要效仿。还有一哥们的车屁股不知道被那个缺德的孩子给刮花的挺严重,而这怎么看起来都不可能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于是他又把车屁股在柱子上“不小心”蹭了一下。他这样做的原因是:修理厂喷漆不是只喷坏了的地方,而是要把整个一个几何面的漆全部刮掉在重新喷过。这样这个哥们的两个地方就一起被修理了。

    B.你的车撞了别人的车

    这是一种不严谨的说法,其实应该表述成你应该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如果你心里面觉得这次事故的确是自己不地道人家挺无辜的,那么这个时候你有两种选择,一是找交警,二是私了。

    找交警的好处是你走正常的程序就可以按照保险合同得到赔偿,坏处了多了很多费用,如拖车费,停车费,验车费啊什么的(一般情况下这些费用加起来是1000元左右,这些钱保险公司给不给赔也不一定,要看保险合同和各个公司的通行做法)。这个时候你就要算帐了,看看怎样划算。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你没有买“不计免赔额条款”(1000元一下免赔)又把别人撞的不严重(掉块漆也就是几百块钱的事),那你就直接从钱包里掏钱给人家算了。

    C.你的车被人家的车撞了

    看了B就应该明白C了。

    D.你步行时被别人的车撞了

    1、报警,交警会出具一个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认定书最主要的两项内容是基本事实的描述和责任划分(责任认定)。

    责任划分的意思就是看看谁的过错大,最直接的用处就是 你需要赔偿的钱=双方总损失X你的过错程度。(比如同等比如就是50%)。 根据我国法律,只要行人不是自杀,那么无论他多么不遵守交通规则多么的把生死置之度外也无论开车的人多么的无辜,机动车一方都一定有责任,最轻的交警部门也会以违反《道交法》22条(未能谨慎驾驶)为由要开车的人承担次要责任。被撞的行人当然就要尽量向交警表达自己多么的遵守交通规则对方多么的不遵守交通规则。这是处理整个事件过程中你自己应该努力的地方。

    2、伤残评定在交警处理完后,你就可以根据交警的授权去做伤残鉴定了。

    现在的鉴定还是很规范的,你自己去和双方一起去结果应该不会有什么不同。自己去的坏处是诉讼的时候对方可以以你单方去鉴定为由申请重新鉴定,这是拖时间的好办法。虽然多数法官一般不会支持重新鉴定,但你不能排除你会遇到少数的可能性。一个细节:交通费也是按照双方责任划分分担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机动车一方赔偿的项目中,包括后续治疗费一项。这个后续治疗费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除了医院,鉴定机构也有权做出鉴定(其实这是很荒谬的,鉴定机构又不是医院,怎么可能知道病人的后续治疗情况?)。有的人在医院认识人,就不委托鉴定机构做,而委托医院出具。我必须声明:这么做是不对的,是应该受到批评的。

    3、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这个时候就建议大家先请个律师给算算帐,这样在商量的时候也好心里有个底。给大家一个模糊的数字概念吧:如果你是一个城市户口的人或者虽然是农村户口但能够证明在本市住满一年(实践操作中往往容易被伪造证据证明)的上有老下又小的中年人,被撞断一根骨头,而机动车又负全部责任的话,你大概可以获得15万左右的赔偿。要知道,这对于很多民工来说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一句非常不人道却又很实在的话是:“恭喜你,被撞了。”

    还有就是建议大家在协商的时候说话要小心被录音。当然你也可以录人家的音,这在法律上都是允许的。如果你认识熟人律师或者不吝惜律师费的话,也可以直接找个律师和对方谈判。

    4、诉讼中注意的事项

    一些废话:按理说这篇文章是给非律师写的,诉讼中注意的事项不是各位需要注意的,我也不隐讳我的目的:就是如果各位发现自己聘请律师在操作中没有注意下列问题,可以加以提醒。必须说明的,我无意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而且刚刚入行的我也不隐讳自己专业能力需要提高的地方还太多太多。但是律师这个职业除了需要法律知识以外,还要具备各个类型案件的实践经验和操作技巧。简单的讲,你让一个大牌律师做交通事故不一定做的过刚出道的小律师,但这也绝不能证明小律师就更厉害。

    说正题:被车撞的人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直接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由于其中可以操作的地方太多再加上在中国在民事领域做伪证的风险太低,而上列几乎每一项都有可操作的空间,如果一项一项具体来说一个晚上也写不完。

    我说一个最重要的提醒大家注意,就是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一般来说,残疾赔偿金的数额能够占到赔偿总额的70%左右。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 20年X伤残赔偿指数。

    问题的关键是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与农村的差太多了。以05年的标准为例,城市的标准是25864元,农村的是4365.87元。也就是说,一个城市人和农村人在全部情况都一样的前提条件下,城市人可以拿到的钱是农村人的5倍多。用这两个标准计算的结果可以相差几万到几十万元。这是明目张胆的宣扬人人生而不平等的极其恶劣的立法,也使得很多人为此做伪证。如前所述,如果一个农村户口的人可以证明他在这个城市居住满一年,那么他就可以适用城市的标准。这里面就有很多操作的空间了。我必须强调:这样的做伪证行为是不正确的,是要受到谴责的。

    E.你开车时撞了走路的人

    看了D就应该明白E,多废一句话: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保险公司是不赔的。精神损害赔偿大概有多少?最不严谨的说:撞断一根骨头1万。

     PS:卖车的人请注意:签了合同后先办过户后交车,不然只要没过户人家出了交通事故你作为车主也免不了责任。现在手头上就一个这样的案子。有时候看着当事人真是觉得很无奈,早不找律师,都是等出了事才找律师擦屁股。

     

     

    希望此文能给开车的和走路的朋友们一些帮助。

     

    October 10

    和交通事故有关(一)

    一些废话:

          最近和交通事故的案子的结缘,就想写这么一篇可能对大家会有用的(无论是开车的还是走路的)。

          写正文之前先给自己一个耳光,我所经手的交通事故案件还是个位数,所以如果说经验真的是不甚了了,前两天去书城,仅仅是交通事故的专著就可以摆满一个专柜。我可以预料到的结果是:我写完之后,不是学法律的人会笑我说:原来你读了四年法律又工作了这么久也不过知道了这些我800年前就知道了的东西,而法学专业的人更是对会我这些不甚专业的文字嗤之以鼻。这么说来,我的文字岂不是在砸自己的牌子?

          但换个角度,既然光临我博客的十之八九是十分熟悉的朋友,那么对我所谓的“专业能力”也都应该有着八九不离十的了解,所以“牌子”理应早在各位心中,而如果这些文字能对朋友们有一些帮助的话,也算是没有完全浪费大家读我文章的这五分钟。而这,也是我决定开辟“和我的职业有关”这一专栏的初衷。

     

     

     

    和交通事故有关(一)买保险

    我决定从按时间顺序写。

    一.买车辆保险。

    A.关于“第三者强制险”

          之前大家买保险就是和保险公司签一份合同,今年3月份国家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这个条例中心思想就是,国家要强制司机为今后可能发生的撞人的事情买保险(俗称“第三者强制险”)。根据保险公司内部员工透露,以后大家投保或者续保就要签两份保险合同了,一份是第三者强制险,一份是就其他项目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条款。

          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是,第三者强制险买多少比较好。最简单的说,把一个人装骨折了(无论你觉得自己多么无辜)赔个十万二十万是正常的。现在保十万的保险金是1600块钱左右,所以我建议大家最好至少投保15万,保险金应该是2500块不到。不要觉得你不会出交通事故,很多时候不是车撞人而是“人撞车”。

     B.关于其他险种

          保险条款几十条上百条,多数投保人都不会认真研究。做了一些案子我才终于体会为啥说保险公司就是骗子公司。举个例子,按理说买10万保险额的保险保险公司就应该在这个范围内全部赔偿,但保险公司硬是要加上两个条款,一个是免赔额条款(一般是1000元以下不陪,而一般的交通事故都是擦块漆这样的几百块钱的事)。另一个是免赔率条款(一般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不同分别在3%,8%,10%范围内不赔)。有的车主为了规避这个风险,又花800多投保了“不计免赔率条款”(就是被打劫800多),买了这个险,车主以为出了事只要责任在10万以内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出,你又被骗了,你和保险公司签的是不计免赔条款,而没有签不计免赔条款(这个条款你不提出保险公司不会主动告诉你的)。所以如果你的损失是1000块以下,保险公司还是不陪的。

          当我作为司机的代理人的时候,觉得保险公司简直就是流氓加无赖!建议大家:不管免赔率还是免赔额,直接买全免条款。

          其实保险合同的条款有很多陷阱,等你出了事,保险公司才会拿出来告诉你这个不赔那个不赔,不过为了签个合同请个律师也未免成本太高,所以只能建议大家签合同的时候多问问,多留心吧。

     C.保险公司的选择

          不好为某些保险公司做广告,但原则是尽量选择的保险公司。

     D.选择好的代理人

          代理人就是向你推荐保险的那个人,如果他人比较好的话,如果你发生的交通事故,他会告诉你很多技巧来避免或者减少损失。比如虽然保险公司在1000元一下免赔,但有的代理人还是会推荐给你一个他们长期合作的修理场,让你以相对便宜的价格把车修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