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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uary 18

    通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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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uary 06

    读《法治社会需要司法权威还是学术权威?》

    法治社会需要司法权威还是学术权威?

                                                                         徐爱民

          题目就有问题,法治社会当然是需要司法权威,但是贺卫方有说要通过自己的学术权威来打到司法权威吗?是不是无论什么人针对司法问题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的时候都可以带上这样类似的高帽?司法的权威性是由法律工作者通过不断的努力建立起来的,而不是通过不让别人发表不同意见建立起来的,特别还是不允许内部的专业人士发表不同意见!难道这样司法就会更权威?

         作者的意思是,法治社会司法权威高于学术权威,贺卫方等通过利用学术权威来压倒司法权威,所以贺卫方等人是不对的。这个三段论的错误就在于,你凭什么说“贺卫方等通过利用学术权威来压倒司法权威”?作者通篇都没有论证,只是用“瞎起哄”“糊涂虫”“蛊惑人心”等泼妇骂街式的语言来论证自己的正确,对方的错误。我无意于和作者一般做无聊的人身攻击,我只是把作者徐法官的履历贴出来,是不是够格相信自有公断:徐爱民,淇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二级法官,“全省法院优秀政工干部”,四次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法制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前一个时期,有人拿邱兴华一案大做文章,并非要拯救一个疑似精神病人的“杀人恶魔”,(什么叫“疑似”?疑似的意思是看起来像是实际上不是,你一个法官又不是精神病医生,凭什么说实际上不是?“杀人恶魔”这样一个带有强烈道德色彩的用词要是普通百姓说出来我也就不说什么了,但这是一位优秀法官可以用来形容罪犯的词汇吗?)而是企图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学家的学术权威。(你凭什么说贺卫方等人试图借此树立“法学家的学术权威”?有证据吗?有论证过程吗?这么不负责任的只亮观点不说理由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思维方式吗)很多人没有看破这一点儿,跟着一些法学家瞎起哄,好像找到了维护人权和正义的诺亚方舟,其实却上了人家的贼船,替人家做了“炮灰”还浑然不觉。社会上的糊涂人犯这个错误还有情可原,可悲的是法官中也有少数不明就里的“糊涂虫”,也跟着嚷嚷“给邱兴华做个精神病鉴定不就了事了吗?”(作者的意思是,就他最聪明,广大百姓包括法官都被“一小撮人”麻痹了,似乎就他最醒目一样)事情并非如善良的人所想象的那么简单,其实邱兴华死活与那些为他鸣冤叫屈的法学家们无干,他们所要的就是一个动作,一旦这个动作做了,这些法学家们就得胜而归了。(我终于明白了什么叫做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作者的意思是,这要这个人不是我的亲朋好友,那么他死不死按理我是没什么必要关注的,既然关注,这么做必然就是要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的。狗日的犬儒主义者。)一言以蔽之,这件事情的本质是选择司法权威还是选择学术权威的大问题。(你凭什么为这件事的“本质”定性?就是要定性也要给出个论证过程啊?论证不出来就“一言以蔽之”,原来“一言以蔽之”是这么好用的一句话啊...

      纵观邱兴华一案的审理过程,邱兴华已经获得了作为刑事被告人所有权利,他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精神病鉴定申请。所谓申请,就存在准许与否的问题,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要遂人心愿。(逻辑混乱。申请自然是有被批准的可能也有不被批准的可能,但能仅依这句话就想批准就批准,不想批准就不批准吗?批不批准应该由法律说了算,贺卫方等人的公开信已说明了应当批准的法律依据,作者为什么不正面回应?作者的意思是,是申请就有不批的可能性,要不要批我说了算!)美国这个标榜人权和自由的国度,你提出申请移民,他们也不是有求必应(美国批准移民申请当然不是有求必应,但美国批不批移民也是法律说了算,而不是官员可以随便以“申请就有批的可能也有不批的可能”为由随便打发人的作者非要把贺卫方说成是要求法官有求必应,然后说这样是不对的,但是公开信通篇读下来,贺卫方等并没有要求有求必应,而只是要求按照法律考虑是否应当进行鉴定)。话说回来,邱兴华如果在法院审理中确实有精神病的表现,即使没有人申请,法院也会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问题是,邱兴华思维很清晰,还在监狱中还煞有介事地著书立说,一直担心自己被鉴定为精神病人后书没有人看。这一切看起来都是荒唐可笑的,如果追溯起来邱兴华的犯罪行径也很怪异,但这些荒唐和怪异与人存在精神病毫无干系。精神病人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后果,邱兴华显然不符合这些标准。我日死你,谁说写书的就不能是精神病?精神病院里面就没有写书的病人?关于邱兴华可能患有精神病诸多媒体拿出了确实的证据加以报道,贺卫方等的公开信中也有提及,作者为何不敢正面回应?)有人提出,法官又不是精神病专家,能认定邱兴华有没有精神病吗?按照这种逻辑,处理离婚案件必请婚姻家庭专家了,其实根本没有那个必要。狗日的,偷换概念,也不知道是脑子的问题还是故意的,鉴定精神病的必须是精神病专家,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不一定是婚姻家庭专家,但一定要是婚姻家庭的专业人士)如果一个人从外部特征和相关证据上均能排除患有精神病,作精神病鉴定又有啥用?问题是凭什么说“从外部特征和相关证据均能排除”?又他妈的不论而证。)有人提出,对所有死刑犯都作精神病鉴定,依我看还远远不够,应该让所有的案件当事人都作精神病鉴定,鉴定出来了精神病就可以以此为理由来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合同关系无效、民事行为无效。狗日的,有逻辑关系吗?是不是因为死刑要复核所以所有刑事案件都要复核,所有民事行政特别程序案件都要复核?因为不是都要复核所以死刑也不能复核?一位优秀的法官逻辑竟然混乱到这种可以用恐怖来形容的程度。)可惜有限的社会资源不容许如此胡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也不容许如此小题大做(我日死你,社会资源有限所以才对死刑案件倾注比其他案件更多的社会资源而不是一刀切这样做笑到最后的可能是那些精神病专家们,他们忙得不亦乐乎,而大把的票子飞到了他们的口袋里。放狗屁!这点票子重要还是人命重要?)
      从刘涌一案的专家意见书,再到邱兴华一案的专家公开信,有头脑的人都会看出少数法学家想左右司法,让司法跟着他们的指挥棒转,否则就被认为是僵化保守、食古不化。这些人手持民主、法治、人权等冠冕堂皇的旗号,蛊惑人心,挑起人们对司法的怀疑,进而破坏司法权威。他妈的这么讲话和文革还有什么区别?你怎么知道这些人想让司法围着他们转?你怎么知道民主法治人权在他们那里不是信仰而是旗号?你凭什么说他们是在蛊惑人心?全都是他妈的不论而证!一个法官应该比谁都清楚造谣诽谤侵害他人名誉的法律后果。)其实,学术解释在世界上各国各地区均属于无权解释,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学术解释左右司法。倘若法学家的无权解释被人们奉为圣典,而司法裁判却被人无端怀疑,法治还从何谈起?醒醒吧!哪条是通天大道?哪条是穷途末路?不要再迟疑和彷徨了!狗日的,又在假设别人的错误然后对着自己假设的靶子攻击,贺卫方等没打算把无权解决变成有权解释啊,但是贺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都有依法自由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

     

         对不起,有点激动,对付这样的无赖文章自己也显得有点歇斯底里了,我终于明白为什么老罗面对诸如这样的混蛋气的也只能“猛日”了。但是,    

         都别他妈的嘲笑我总是报着“讲求逻辑”的姿态讲话写字,如果你们还不知道这个民族逻辑混乱到什么程度,造成怎样的后果,就请看看上面这篇优秀法官徐爱民的文字吧。这就是在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里面的一个握有生死大权的精英的逻辑思考能力!如果你想自己想自己的亲朋好友不要这么混蛋,请多听听老罗,求求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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